淮南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-03-01 09:07 点击次数:6877 发布人:管理员

一、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

1、台式电脑,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,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。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40%,价格不超过4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2笔记本电脑,按县级以上干部每人1台配置;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作为公用,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,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。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%,价格不超过5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3、打印机,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、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,其中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A3打印机,县级以上干部每人可以配置1台A4打印机,每间办公室可以配1台A4打印机。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,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,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但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%,A3和A4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%。

4、中高速复印机,原则上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%,价格不超过15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5、传真机,县级以上干部每人可以配置1台,每个内设机构可以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%,价格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6、投影仪,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审批配置,价格不超过10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7、扫描仪,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审批配置,价格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8、数码相机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%,价格不超过3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9、电视机,根据工作需要报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审批配置,价格不超过5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10、碎纸机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%,价格不超过8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

11、空调,根据工作需要配置,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,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,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,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。

二、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

1、办公桌椅,按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,其中县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200,科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800,一般工作人员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1800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2、沙发(含茶几),县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,包括1个三人沙发、2个单人沙发、1个大茶几,1个小茶几,总价不超过3200元;科级办公室可配置1组沙发,含茶几和沙发,总价不超过20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3、桌前椅,根据需要配备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%,每张价格不超过3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4、书柜,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,价格不超过12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5、文件柜,根据需要配备,价格不超过10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6、保密柜,根据需要报市财政局、市监察局审批配备,价格不超过16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7、茶水柜,每个办公室可配置1个茶水柜,价格不超过8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8、会议桌,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,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36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9、会议椅,根据需要配备,每张价格不超过400元,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。

附件:1.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

2.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

附件1

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

项目

实物量标准

价格上限标准(单位:元/台)

使用年限标准

台式电脑

1台/人

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40%

4000

5

笔记本电脑

1台/县级岗位;其他2台/内设机构(或1台/4人,不足4人按4人计算)

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%。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,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。

5000

5

打印机(包括一体机

A3

1台/内设机构

单位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、A4打印机,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%,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%。

6500

5

A4

1台/县级岗位;其他1台/办公室(或1台/3人,不足3人按3人计算)

1500

5

其他:票据打印机

按需要配备

2000

5

中高速复印机

1台/内设机构

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%。

15000

5年或复印30万张

传真机

1台/县级岗位;其他1台/内设机构

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%。

2000

5

投影仪

按需要配备

10000

5

扫描仪

按需要配备

每个处室不超过1台

2000

5

数码相机

1台/内设机构

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%

3000

8

电视机

按需要配备

5000

5

碎纸机

1台/内设机构

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%

800

5

空调

分体

按需要配备,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

2800

8

柜式

6000

8

注:1、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),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,按编制人数计算;

2、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。

附件2

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

项目

实物量标准

价格上限标准(元/台、套、件、把)

使用年限标准

办公桌椅

1套/人

县级:3200

科级:2800

科级及以下:1800

长期使用

沙发(含茶几)

1组/县级办公室(包括1个三人沙发、2个单人沙发、1个大茶几,1个小茶几);

1组/科级办公室(沙发和茶几)

县级:3200

科级:2000

长期使用

桌前椅

按需要配备,不分级别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%

300

长期使用

书柜

2组/办公室

1200

长期使用

文件柜

按需要配备,不分级别

1000

长期使用

保密柜

按需要配备,不分级别

1600

长期使用

茶水柜

1组/办公室

800

长期使用

会议桌

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

360/平方米

长期使用

会议椅

按需要配备

400

长期使用

注:本表中所列“长期使用”是指使用年限10年以上;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,但尚可继续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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